流放之路如何炸先祖日志(流放之路先祖日志攻略)
美国的祖先是谁呢?
美国的祖先基本上流放的犯人,其中就有死刑犯,最初美国的地盘是多个国家流放和殖民的地方,那时的犯人被别的国家弄去当劳工,后来因为价格没有别的渠道便宜,所以这些流放人员自己开荒种地,日子越过越好,后来犯人能分得财产,能回家探亲,日子比普通人过得好,引起了好人做坏事,被流放美国,那时的英国是强国,所以上百万的服刑人员送往美国,使当时的美国不堪重负,有十四个地方的人联合起来,与英国抗争,在十七世纪,以华盛顿为首的几位领导人与民众拒理力争经过几年抗争,终于成立了美利坚合众国,当时的十四个邦成了今天的十四个州,也是美国正统,至于现在的其它几十个州,是合众国成立后,买武器,搞侵略、并吞
和几次购买形成了今天的98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比中国还多。
美国的祖先就是西方多个国家的无恶不作杀人放火的流放人员,这部分人的后代最少要占美国现有人口的20%还多,美国建国以来一直都在打仗掠夺别国财富,他们深深懂得只有拿起枪杆子,获取财富才快,二百多年真正没有战事的只有八年,美国的霸权不光是建立在富有之上,他们的行为就是祖宗的流氓行为,他们傲气就是祖宗的流氓气息的演变,他们的消费观念就是祖宗在没有未来的日子中形成的,所以才有今天的高消费和高浪费,他们现在一个人消耗着5个人的资源,一国亡命之徒过着吃了上顿不考虑下顿的之命生活,他们不知道节俭和储存,都是临赴刑场的心态,新冠疫情出现的狼狈相,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所以美国霸权是没有未来,他们没有团结的心,都是一盘散沙,各行其道,政府和地方政府立场不同,各自为政,有伤到自身利益的时候,都釆取自保,分道扬镳,如果他们真的失去了侵略,没有美元薅羊毛的能力,没有军火售买,美国用不了多久就能成为一个贫穷的国家,如今行施霸权,也是想保住地位,维持运转,国内一旦解体,美国就不复存在。
根据考古学研究显示,公元前5万年左右人类开始出现在美洲。基本与人类出现在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的时间相同。史前移民来自亚洲和欧洲。主要的移民活动发生在约1.4万-1.1万年前。之后形成美洲原住民。
1492年10月12日,在西班牙女王支持下,哥伦布到达巴哈马群岛的圣萨尔瓦多岛。1493年,哥伦布在今圣多明各建立第一个西班牙殖民地。北美洲的原住民起初热情帮助移民,但换来的却是殖民者的捕杀、驱赶和奴役,原住民从此开始被殖民。
1607年,位于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在北美切萨皮克湾的詹姆斯敦建立英国第一个短暂殖民地[50]。其后,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的东北部和中部陆续建立殖民地。1624年,荷兰在哈得逊河口建立殖民地-新尼德兰,并在此后的几十年间扩展到康涅狄格和特拉华河谷。1652年至1675年,英国与荷兰发生三次战争,其后荷兰永久撤离北美,英国则得到新尼德兰并继续拓展殖民地。到了1775年,北美美国独立战争,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的现美国境内先后建立13个殖民地(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得岛、康涅狄格、纽约、宾夕法尼亚、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乔亚)。
有人说南通人都是从别的地方迁移过来的,对此你怎么看?都是从哪里迁移来的呢?
南通人都是从各地移民到这里的,这是肯定的。
古时候,南通是海边,随着长江泥沙的不断淤积,海岸不断向东延伸。如大家都知道的一样,南通很多由姓和灶组成地名,原来都是熬盐的盐灶。由数字和甲组成的地名,是戍边军队的驻地。
前几年,在南通文物市场与一位退休的文化界老先生聊过南通的文化和风俗。这是一位对南通历史和文化风俗有很深刻研究的学者。老先生讲述,南通老城区最初是监狱,关押历代京城被贬官吏。因此也把文化带到了南通,这就是南通文化底蕴深厚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带来官场的风俗。例如说话不直接,表达不明确,让人们去揣摩;即使是遇见仇人也是笑容可掬,背后说坏话,动手脚;思想保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少合作精神,嘴上义气十足,做事却恰恰相反。行为低调隐晦。现用现交,忘恩负义的人的比例比其它地方要高。受交通不便影响,慢慢形成了自我欣赏文化氛围。恶性犯罪事件自然而然也就比其它城市少很多。
说心里话,本人还是很欣赏南通的文化氛围的。毕竟本人不是研究文化的专业人员。只是转述别人的观点,供网友探讨。
我们南通确实是各地移民的汇集之地,我姓刘,听上辈老人口传,我们余西古镇及附近的刘姓人员祖籍是镇江句容人,先迁居崇明岛的二道河口,然后迁徒到通州的余西古镇,从此在这片崇川福地生根,繁衍后代,我记得1963年或1964夏天我们刘姓的发祥地句容曾有人前来修谱,由于我是长孙,那次修谱我的姓名也录入家谱,可惜,我们的族谱在文革中己遭一炬之厄运。发布人:通州二甲镇路中村27组刘晓东。
南通成陆较迟,原先是海、江中的几个沙洲,最初是囚犯流放地。来自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宋朝范仲奄修到海堤,从这条海堤(公路)到现在的海边也仅50公里左右。南通东南方的人来自吴语地方,说吴语,南通北方的人说江淮方言,通州及南通市区讲南通话,南通方言口声有六七种,有五里不同音,十里不同声之说。南通话在抗日战争中发挥过意想不到的作用,小日本只有干目登眼的份,搞不清南通话说的是什么。
哈哈 我就是啊 七十年代跟父母工作调动移民来南通的 已经扎根了 在南通娶妻生子 成家立业 南通这地方本来就是由长江和大海冲积起来的陆地平原 从现在的地名可以了解到 生活了多年已经习惯了 这里有我的亲戚朋友 新老同事 有许多美好的回忆 一草一木 一砖一瓦都感觉到亲切 还有那多种方言更是让你倍感温暖 我爱南通
启东,海门及半数通州人为苏南移民,主要是崇明岛移民,这是清中叶以后发生,通州东部为明代常州移民,南通及通州往北,是远古移民或当地人,主要是宋代及明初移民,很多人传说是古代流放犯人的后代,那是胡说,别说太久远了,明初时,这里是朱元璋的牧马之地,就是有犯人后代,早就是蒙古骑兵铁蹄下的冤鬼了。我家为扬州移民而来,另这里还有浙江和安徽的移民,主要是商人后代。
从南通的地名可以看出,如姜灶,袁灶,严灶秦灶这些地方以前是熬盐生产海盐的地方。从南通的方言可以听出,如崇海启话,金沙,南通城区,海安,地方方言区别很大,甚至听不懂三五公里之外的方言。这在全国其他地方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几百年前好多地方也是荒野芦荡,一望无际的滩涂。有从常州苏州及其它地方迁移也有逃难过来的。我本通州袁灶人,据尊长辈说到我这一辈才第七代。
在古代,盗墓是违法的吗?
盗墓者死,古代盗墓属重罪,动辄会被处以极刑
汉代,规定凡有发现盗墓者,就要判处极刑,在《淮南子》中就明确说“天下悬官法曰,发墓者诛”,盗墓罪过等同于杀人。《三曰辅旧事》中也说“有人盗柏者弃市”,整个汉代对盗墓的处罚算是较为严重的。
当然,后世历朝历代也是如此,不是斩首就是凌迟。但毕竟古代没有监控设备,古墓被盗还是屡禁不止。司马迁甚至在《史记 货殖列传》中说“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可见,在先秦时期民间盗墓活动已十分普遍。
况且,每到朝代将亡时,天下大乱,既有私人盗墓更有官家军队大规模发掘王陵,东汉曹操、五代温韬都是其中的佼佼者,曹操在军中设置了“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可算是老牌的盗墓鼻祖,这些在盗墓小说中都有生动描写,而温韬更恐怖,先后挖掘了唐朝关中十八座皇陵,简直是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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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当中,陵墓始终被当做重要的建筑加以保护,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特别重视陵墓的建设和保护,比如周武王灭商后,即“封比干之墓”,因此取得了“殷民大悦”的政治效应(《史记·殷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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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事死如事生,从开始奢华陪葬的那一天起,盗墓这个行业就随之产生,《吕氏春秋·节丧》中就对厚葬的风气进行描述,书中说,“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
到了秦汉时期,对于盗墓者的行为就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惩罚措施,《淮南子·氾论》写道:“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此执政之所司也。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盗律》规定,“盗发冢”与伤人致残、讹诈、杀人及拐卖人口等同罪,都应处以磔刑。
到了唐朝,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四年(630)九月专门下圣旨,令天下臣民:“禁刍牧于古明君、贤臣、烈士之墓者。并以法律的形式对盗墓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将“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犯赃、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以及“关连”、“逆党”等同样,被列为最严重的罪等之一,审判权直接收归朝廷。
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挖坟掘墓这件事的惩罚力度也不断强化,《金史·太宗纪》就记载了天会二年(1124)处理盗窃辽代皇陵的细节,书中记载,“二月,诏有盗发辽陵者,罪死。”
此后的明清两代,分别在大明律、大清律两部国家法律中对挖坟掘墓这一行为做了更直接的规定“斩立决”。
盗墓在中国古代不仅是违法,而且向来是不被轻饶的重罪。
一、禁止盗墓的法律,在先秦应该便已出现
秦国统一六国前的著作《吕氏春秋》中有写道,对于盗墓,“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
二、西汉时期《淮南子》
更有如此的记载:“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此执政之所司也。”但即便如此,仍有人贪得无厌、以身试法,以至于“然而立秋之后,司寇之徒继踵于门,而死市之人血流于路。”
三、《旧唐书》
《旧唐书》有多次谈到:“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犯脏、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等,是即便大赦也不能释放甚至减刑的罪行。
四、《唐律疏议》
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刑事法典《唐律疏议》,对于如何制裁盗墓,更是规定详细:
盗掘坟墓者,如发现棺椁,流放3000里、劳役3年;
如打开棺椁,绞刑;
如还未发现棺椁,劳役3年。
进入墓葬旧有孔洞,发现原本暴露在外的尸首者,如盗走尸体灵柩,劳役2年半;如盗走衣服,劳役2年;
如盗走器物、砖、版,以盗窃罪论处。盗皇家陵园内草木者,劳役2年半;
盗他人墓葬内树木者,杖击一百下。损坏碑碣或石兽者,劳役1年;
损坏庙中排位者,劳役1年半;
故意损坏其他陵园建设者,依价劳役,并予以修复;
过失损坏其他陵园建设者,修复即可……
另外,因墓主人长幼尊卑不同,对盗墓的量刑也应有所不同。
而如上这种对盗墓明文记载的严惩,也在唐后朝朝相传。甚至在《元史·刑法志三》中还记载了在盗墓现象发生后对看守人的惩罚:“看守禁地人,杖一百七,三分家产,一分没官,同看守人杖六十七。”
对盗墓的惩治,不仅出于中国传统社会对“忠国君,孝祖先”的伦常的重视,更在深层次表现出中国人对“入土为安”观念的看重。很有意思的例子就比如,入主中原后的女真族政权“金”,对于其之前的契丹族政权“辽”,也有“盗发辽陵者,罪死”的规定,可见对于秉持“死者为大”观念的中华民族而言,盗墓罪是何等的穷凶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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